本文作者:99ANYc3cd6

长期股权投资 税费

99ANYc3cd6 2025-12-28 4
长期股权投资 税费摘要: 下面我将按照投资的三个阶段,并结合会计准则(成本法/权益法)与税法的规定,为您详细梳理长期股权投资的税费问题,核心要点:会计利润 vs 税法应纳税所得额理解长期股权投资税费的关键在...

下面我将按照投资的三个阶段,并结合会计准则(成本法/权益法)与税法的规定,为您详细梳理长期股权投资的税费问题。

长期股权投资 税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核心要点:会计利润 vs 税法应纳税所得额

理解长期股权投资税费的关键在于区分会计处理税务处理

  • 会计处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目的是为了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核心是“权责发生制”
  • 税务处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目的是为了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核心是“收付实现制”与特定规定相结合,并且有严格的税前扣除标准。

会计上的利润/亏损不等于税务上的应纳税所得额/可税前亏损,两者之间的差异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一阶段:初始投资环节

当企业支付对价(如现金、非现金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会产生税费。

契约性税费(双方都会涉及)

这是投资行为本身直接产生的税费,与后续会计核算无关。

长期股权投资 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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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花税

    • 描述:在股权转让、增资等协议签订时,需要缴纳。
    • 税率:根据“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0.05%)。
    • 处理
      • 投资方(买方):支付的印花税计入投资的初始成本
      • 被投资方(目标公司):收到的投资款中,印花税由投资方承担,与被投资方无关,但若被投资方是股权转让的出售方,则其需要就转让合同缴纳印花税。
  • 评估费/审计费/律师费等中介费

    • 描述:为完成投资而聘请第三方机构产生的费用。
    • 处理
      • 投资方(买方):这些费用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而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这是会计和税法处理一致的地方。
      • 被投资方(目标公司):这些费用通常由公司承担,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增值税(通常不涉及,但特殊情况下可能涉及)

  • 一般情况:企业购买另一企业的股权(非上市公司),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但根据财税〔2025〕36号文附件3的规定,个人和非个体工商户的其他个人(即不包括企业)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企业购买股权通常不涉及增值税
  • 特殊情况:如果投资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投资方需要先对用于投资的资产进行增值税处理(确认销项税额),然后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企业所得税(仅适用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这是初始投资环节最重要的税种,仅当投资方以非货币性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进行投资时才会产生。

  •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3号)及相关规定。

    长期股权投资 税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税务处理

    1. 确认所得:投资方需要确认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转让所得/损失。
      • 所得 = 公允价值 - 计税基础 - 相关税费
    2. 递延纳税优惠: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即投资方可以在5年内,将上述所得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初始成本:无论是否享受递延优惠,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在会计和税法上均按该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 举例: A公司有一项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已提折旧40万,计税基础(账面净值)为60万,现A公司以该项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经评估其公允价值为150万。

    • 会计处理:确认资产处置收益 = 150 - 60 = 9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150万元。
    • 税务处理
      • 应税所得 = 150 - 60 = 90万元。
      • A公司可以选择将这90万元所得在5年内分期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也是150万元。

第二阶段:持有期间

持有期间的核心是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以及资产价值的变动。

成本法

适用于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情况(通常持股比例 > 50%)。

  • 会计处理

    • 仅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方才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
    • 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投资方不作账务处理。
  • 税务处理

    • 关键点:税法上,投资收益的确认不以“宣告”为条件,而是以被投资单位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为准。
    • 处理
      • 当被投资单位作出利润分配决定(如股东会决议分红)时,投资方应按分配额确认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这是税法的一项重要优惠政策,旨在避免对税后利润的重复征税。
      • 条件:① 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② 持股时间超过12个月
    • 差异
      • 时间性差异:会计上在“宣告”时确认,税法上在“作出分配决定”时确认,如果宣告日和分配决定日不在同一纳税年度,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 永久性差异:如果持有时间不足12个月,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收益,在汇算清缴时需要纳税调增,因为该项收益不符合免税条件。

权益法

适用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情况(通常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

  • 会计处理

    • 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按持股比例相应调增或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同时确认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确认投资收益。
  • 税务处理

    • 关键点:税法不承认权益法下的“应享有的份额”,税法遵循“收付实现制”,只有实际收到的股息、红利才确认收入。
    • 处理
      • 投资收益:会计上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确认的投资收益,在税务上不确认,在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 投资损失: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损失,在税务上不能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将损失加回)。
      • 收到股息:当实际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时,会计上冲减投资成本,而税务上要确认为股息、红利收入,此时需要判断该股息是否符合免税条件(持有时间>12个月),如果符合,属于免税收入;如果不符合,需要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权益法下)

    • 会计利润 = (被投资单位净利润 × 持股比例) - 实际收到的股利
    • 税务应纳税所得额 = 实际收到的股利
    • 差异:会计上基于被投资单位的盈利/亏损确认了虚增的利润或虚减的亏损,这些都与税法无关,需要在每年进行纳税调整。

第三阶段:处置转让环节

当企业出售、转让长期股权投资时,会产生税费。

增值税

同初始投资环节,企业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这是处置环节的核心税种。

  • 计算公式转让所得 = 转让收入 -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 - 相关税费

  • 关键点

    1. 转让收入:指转让股权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现金、非现金资产或权益等。
    2. 计税成本:这是税法上的概念,可能与会计账面价值不同。
      • 初始取得成本:按税法规定确定(如货币资产支付,成本为支付对价;非货币资产投资,成本为公允价值)。
      • 持有期间追加投资:按追加投资的成本增加计税基础。
      • 持有期间调整税法不承认权益法下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通常是初始成本 + 追加成本,而不会因为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化而调整。这是会计与税法最大的差异点之一。
    3.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转让所得,并入企业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4. 税收优惠
      •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持有超过12个月的,属于免税收入。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所得不享受免税,转让股权所得需要全额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 举例(结合权益法): B公司持有C公司30%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

    • 初始投资成本:100万元。
    • 持有期间,C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500万元,B公司按权益法确认了投资收益150万元(500 × 30%),此时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账面价值为250万元。
    • 现B公司将该股权转让,取得转让收入300万元。
    • 会计处理
      • 转让所得 = 300万 - 250万 = 50万元。
      • 会计确认投资收益50万元。
    • 税务处理
      • 转让所得 = 300万 - 100万(计税基础) = 200万元。
      • 这200万元需要全额并入B公司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 差异:会计上只确认了50万收益,但税法上要就200万所得缴税,在会计处理上,这150万的差异(200 - 50)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印花税

同初始投资环节,转让合同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总结与关键对比

环节 事项 成本法(持股>50%) 权益法(持股20%-50%)
初始投资 企业所得税(非货币资产) 确认所得,可递延纳税5年 确认所得,可递延纳税5年
计税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
持有期间 收益确认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红时,会计和税法基本一致(税法以“分配决定”为标志) 会计: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确认收益
税法:仅在实际收到分红时确认收入
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12个月)的股息红利免税 符合条件(>12个月)的股息红利免税
纳税调整 主要为时间性差异 重大差异:会计确认的损益需全额纳税调增/调减
处置转让 转让所得计算 转让收入 - 计税成本 转让收入 - 计税成本
计税成本 初始成本 + 追加成本 同左!(不随会计账面价值变动)
税收优惠 转让所得不免税 转让所得不免税
纳税调整 通常较小,主要为初始成本的差异 通常巨大,因为会计账面价值远高于计税基础

最后提醒: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专业性极强,且政策时有更新,在进行重大投资决策或年度税务申报时,强烈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师或会计师,以确保合规并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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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1828.html发布于 202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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