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拒不认账,涉案金额如何认定?
这是一个非常棘手且在司法实践中极为常见的问题,诈骗犯不承认诈骗金额,通常是为了逃避重罪,因为诈骗金额直接决定了量刑的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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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种情况,司法机关不会仅仅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是会通过一系列严谨的法律程序和证据链来锁定真实的犯罪金额,以下是司法机关通常会采取的策略和手段:
核心原则:口供不是定罪的唯一依据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即使嫌疑人不承认,只要证据链完整、确凿,依然可以定罪并判处相应的刑罚。
锁定诈骗金额的主要证据和方法
司法机关会从多个维度收集和固定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诈骗的实际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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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证据(最核心、最直接)
这是现代诈骗案中最重要的证据,因为几乎所有诈骗活动都离不开网络和电子设备。
- 银行流水和第三方支付记录: 这是最有力的直接证据,警方会依法调取:
- 嫌疑人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详细流水。 通过分析这些流水的进出账,可以清晰地看到有多少资金从受害人账户转入嫌疑人账户,以及这些资金的后续流向(如是否被取现、转移到其他账户、用于消费或投资等)。
- 关联账户的流水: 如果嫌疑人为逃避侦查,使用了他人银行卡(“人头卡”)或多个账户进行转账,警方会深挖这些关联账户,追踪资金最终去向。
- 通讯记录和聊天数据:
- 通话记录、短信: 可以证明嫌疑人与受害人之间有过联系。
- 聊天软件记录(微信、QQ等): 警方会提取并固定聊天记录,其中可能包含:
- 诈骗话术: 嫌疑人如何引诱受害人转账。
- 金额确认: 聊天中明确提到的诈骗金额。
- 转账指令: 嫌疑人要求受害人转账的截图或文字记录。
- 网络平台数据:
- 诈骗网站/APP的后台数据: 可以记录下注册用户的IP地址、登录时间、交易记录等。
- 社交媒体(如抖音、快手)的直播、私信记录: 如果是“杀猪盘”或情感类诈骗,这些平台上的互动记录是关键证据。
- 电子邮件: 嫌疑人与受害人的邮件往来。
证人证言
- 受害人陈述: 每一位受害人的陈述都是独立的证据,警方会详细询问受害人被骗的经过,并制作详细的询问笔录,多个受害人的陈述如果能相互印证,就能形成强大的证据合力。
- 同案犯的供述: 如果案件是团伙作案,其他被抓获的同伙的供述(如果真实可靠)可以作为证据,用来指证主犯或证明诈骗的金额和模式。
- “人头卡”持有者或共犯的证言: 帮助嫌疑人转账、取现的人的证言,可以证明资金的流转过程。
书证和物证
- 书面合同、借条、协议: 如果诈骗是以投资、借贷等名义进行的,相关的书面文件是重要证据。
- 作案工具: 查获的手机、电脑、银行卡、SIM卡等,这些物证可以与电子数据相互印证。
- 虚假身份证明材料: 嫌疑人用来伪造身份的证件、照片等。
鉴定意见
- 司法会计鉴定/审计报告: 对于复杂的资金流,司法机关会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嫌疑人的账户进行审计,出具专业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这份报告能清晰地计算出涉案资金的总金额、流向和非法所得,是法庭上非常专业的证据。
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 现场勘验: 对嫌疑人住所、办公地点进行搜查,查获的电脑、手机等设备会被扣押并进行技术取证。
- 辨认笔录: 让受害人在一堆照片或人群中辨认嫌疑人,或者让嫌疑人辨认受害人、作案工具等。
司法实践中的应对策略
当嫌疑人不承认金额时,检察官和法官会这样做:
- 分段指控,降低证明难度: 检察官不会一开始就指控一个天文数字的总额,他们会选择证据最扎实、嫌疑人无法辩驳的几笔或十几笔诈骗作为切入点,先认定一个基础金额,并以此为基础提起公诉和量刑,随着庭审的深入,再逐步追加其他有充分证据支撑的金额。
- 构建完整的证据链: 检察官会向法庭展示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谁(嫌疑人)在什么时间、用什么方法、向谁(受害人)、骗取了多少钱”,这个链条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让嫌疑人无法自圆其说。
- 对嫌疑人进行法庭教育: 在庭审中,公诉人会出示大量证据,包括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受害人陈述等,当铁证如山摆在嫌疑人面前时,其心理防线可能会被瓦解,最终不得不承认部分或全部犯罪事实。
- 推定部分金额: 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证据能够证明嫌疑人账户中流入的某笔资金来源非法,且嫌疑人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司法机关可能会结合案情进行“推定”,但这需要非常严格的证据条件。
诈骗犯不承认诈骗金额是一种常见的负隅顽抗,但在现代法治和科技手段面前,这种伎俩很难奏效。
司法机关会通过银行流水、电子数据、受害人陈述、同案犯供述、司法鉴定等多方面证据,构建一个严密、完整的证据体系,只要证据确实、充分,即使嫌疑人零口供,也可以依法对其犯罪行为和诈骗金额进行认定,并处以相应的刑罚。“零口供”定罪在现代司法实践中是完全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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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1782.html发布于 202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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