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99ANYc3cd6

票据诈骗与金融凭证诈骗有何区别?

99ANYc3cd6 2025-12-19 4
票据诈骗与金融凭证诈骗有何区别?摘要: 核心定义与法条依据票据诈骗罪定义: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金融凭证诈...

核心定义与法条依据

票据诈骗罪

  • 定义: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金融凭证诈骗罪

  • 定义: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

关键点:两者同属于一个法条(第194条),是并列关系,但犯罪对象有明确的区分。

票据诈骗与金融凭证诈骗有何区别?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核心区别:犯罪对象(最根本的区别)

这是区分两个罪名的最核心、最关键的标准。

罪名 犯罪对象 与解释
票据诈骗罪 金融票据 特指《票据法》上规定的三种有价证券:
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核心特征:具有无条件支付命令流通转让功能。
金融凭证诈骗罪 其他银行结算凭证 指除上述三种票据之外的,用于银行之间或单位和个人之间进行资金结算的书面凭证,主要包括:
委托收款凭证: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凭证。
汇款凭证: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凭证。
银行存单:银行开具的,证明存款人存款事实和权利的凭证。
其他:如信用证、附有密押的付款电报等。
核心特征:主要用于委托代理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本身不具备票据的“无条件支付命令”和“流通性”特征。

简单比喻

  • 票据:就像是“超级现金支票”,本身就可以在市场上像钱一样流转,谁拿着它,谁就有权要求银行付款。
  • 金融凭证:更像是“付款委托书”或“存款证明”,它本身不能直接流通,而是向银行发出一个“请帮我付钱”或“我存了钱”的指令或证明。

行为方式对比

两者在行为方式上也有重叠,但侧重点不同。

罪名 主要行为方式
票据诈骗罪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金融凭证诈骗罪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
注意:法条中只规定了“使用伪造、变造的”这一种行为方式,但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冒用真实的金融凭证(如偷取他人存单去取款)或者使用作废的金融凭证进行诈骗,其社会危害性与使用伪造、变造的相当,通常会以本罪论处。

行为方式小结

票据诈骗与金融凭证诈骗有何区别?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票据诈骗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除了使用伪造、变造的,还包括“冒用”、“签发空头/无资金保证的”等票据特有的欺诈手段。
  • 金融凭证诈骗的核心行为是“使用伪造、变造的”凭证,对于“冒用”或“使用真实但非法获取的”凭证,需要通过司法解释来扩张解释其适用范围。

其他构成要件对比

构成要件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异同点
主观方面 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相同,这是金融诈骗类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
客体 侵犯了国家金融票据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侵犯了国家金融凭证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基本相同,都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和财产权。
客观方面 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且数额较大 利用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且数额较大 对象不同,但标准相同
立案标准(数额)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司法解释:
- 数额较大:个人1万元以上,单位10万元以上。
- 数额巨大:个人10万元以上,单位50万元以上。
- 数额特别巨大:个人50万元以上,单位250万元以上。
与票据诈骗罪完全相同 相同

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与转化

在实践中,一个行为可能同时涉及票据和金融凭证,如何定罪有时会产生争议。

核心问题:当一张凭证既是票据,又是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时,如何定性?

  • 典型例子:银行汇票
    • 从票据角度看:它是《票据法》规定的汇票,属于“金融票据”。
    • 从凭证角度看:它也是一种“汇款凭证”,用于结算资金,属于“其他银行结算凭证”。

处理原则:法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符合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法条竞合”,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或“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应当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票据诈骗与金融凭证诈骗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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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使用伪造的银行汇票进行诈骗的行为,应定性为票据诈骗罪
  • 理由:票据诈骗罪(第194条第一款)是针对“金融票据”这一特定对象的特别规定,而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4条第二款)是针对“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一般规定,票据是金融凭证的一种,但具有更强的特殊性,因此优先适用票据诈骗罪。

总结与对比表格

维度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关键点
法条依据 《刑法》第194条第一款 《刑法》第194条第二款 同一法条下的并列罪名
犯罪对象 金融票据(汇票、本票、支票) 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 最核心的区别
核心特征 无条件支付命令、流通性 委托代理、证明债权债务 功能不同
主要行为 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冒用、签发空头/无资金保证的 主要是使用伪造、变造的 票据诈骗行为方式更多样
主观目的 非法占有 非法占有 相同
立案标准 数额较大(个人1万,单位10万) 数额较大(个人1万,单位10万) 相同
法条竞合 优先适用 作为补充适用 当对象为“银行汇票”等时,定票据诈骗罪

给您的建议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相关法律问题,请务必:

  1. 保留所有证据:包括涉案的票据/凭证、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
  2. 立即咨询专业律师:金融诈骗案件专业性强、后果严重,只有律师才能根据具体案情,准确判断行为性质,并提供最有效的法律辩护策略。
  3. 切勿自行处理:不要试图销毁证据或与对方私了,这可能使情况更加恶化。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1161.html发布于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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