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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史严存生

99ANYc3cd6 03-24 1
西方法律思想史严存生摘要: 这本书不仅是许多高校法学专业考研的指定参考书,更是无数法律人入门西方法律思想的经典教材,要理解这本书,我们需要从、特色和影响四个维度来看, 作者:严存生教授及其学术背景严存生教授(...

这本书不仅是许多高校法学专业考研的指定参考书,更是无数法律人入门西方法律思想的经典教材,要理解这本书,我们需要从、特色和影响四个维度来看。

西方法律思想史严存生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作者:严存生教授及其学术背景

严存生教授(1939-)是中国当代著名的法理学家,长期致力于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和法社会学的教学与研究,他的学术背景和治学理念深刻地影响了这本书的编写。

  • 学术特点:严存生教授的学术风格是宏观、系统、注重思想脉络与社会背景的结合,他不仅关注思想家的“说了什么”,更关心他们“为什么这么说”,即思想背后的社会、政治和哲学根源。
  • 主编身份:作为主编,严存生教授确定了全书的框架、体例和核心观点,他组织了一批在该领域有深厚造诣的学者共同撰写,保证了内容的权威性和全面性。

这本书可以看作是中国老一辈法学家集体智慧的结晶,代表了国内在该领域的最高研究水平之一。


内容框架与核心思想

严存生版的《西方法律思想史》最显著的特点是其宏大叙事和清晰的分期,全书通常按照历史发展的脉络,将西方法律思想划分为几个大的时期,每个时期选取最具代表性的思想家或流派进行阐述。

框架(通常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西方法律思想的源头

西方法律思想史严存生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古希腊
    • 苏格拉底、柏拉图:探讨“正义”的本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关于法律与哲学王关系的论述是起点。
    • 亚里士多德核心人物,他提出了“法治优于人治”的著名论断,并对法律的目的、形式与正义等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为后世西方法理学奠定了基础。
  • 古罗马
    • 西塞罗:将希腊的自然法思想系统化,强调“法律是最高理性”,对罗马法和后世影响巨大。
    • 罗马法学家:他们通过《国法大全》等著作,将法律实践提升到理论高度,其关于权利、契约、法人等概念的思考,成为大陆法系的基石。

第二部分:中世纪的法律思想——神学下的法律

  • 核心特征:法律思想被神学(基督教神学)所笼罩,法律被视为上帝意志的体现。
  • 代表人物
    • 奥古斯丁:提出“上帝之城”与“地上之城”的区分,世俗法律是“有罪之人”的必要约束。
    • 托马斯·阿奎那集大成者,他将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与基督教神学相结合,系统阐述了神学自然法思想,认为人法(世俗法)必须符合永恒法(上帝法)和自然法,否则便不是真正的法律。

第三部分:近代西方法律思想——启蒙与革命的浪潮

这是全书的核心和重点,篇幅最大,思想流派纷呈,严存生教授在这一部分的梳理尤为清晰。

  • 古典自然法学派
    • 格劳秀斯、霍布斯、洛克、卢梭:他们高举“理性”和“人权”的旗帜,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批判封建专制,提出了天赋人权、主权在民、分权制衡等现代法治国家的核心原则,这是现代宪政和法治的直接理论来源。
  • 历史法学派
    • 萨维尼、梅因:作为古典自然法学的“反动”,他们强调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历史地、有机地生长的,而非理性设计的产物,萨维尼对德国民法典的影响,梅因《古代法》中“从身份到契约”的论断都极其重要。
  •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 奥斯丁、凯尔森、哈特:他们主张将“法”与“道德”分离(“恶法亦法”),专注于对法律概念、逻辑和体系的分析,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凯尔森的“纯粹法学”,哈特的“法律规则说”是这一学派发展的里程碑。
  • 社会法学派
    • 庞德、狄骥:他们反对将法律看作孤立的规则,强调法律的社会功能和效果,认为法律是社会控制的工具,应服务于社会利益。

第四部分:现代西方法律思想——多元与批判

  • 主要流派
    • 新自然法学:在纳粹暴行等事件后,自然法思想复兴,代表人物如富勒(提出了法律的“内在道德”)、菲尼斯(回归古典自然法的实体价值)。
    • 现代分析实证主义:以哈特拉兹为代表,对传统实证主义进行了修正和发展。
    • 批判法学:对主流的自由主义法治观进行猛烈批判,揭示其背后隐藏的权力和不平等。
    • 经济分析法学:以科斯、波斯纳为代表,用经济学的方法和概念(如效率、成本收益)来分析法律问题。

本书的主要特色与优点

  1. 体系宏大,脉络清晰:最大的优点,它像一幅历史地图,将两千多年的西方法律思想发展线索清晰地呈现出来,让读者能够“拎得起”整个框架,便于理解和记忆。
  2. 史论结合,深入浅出:在介绍每个思想家时,不仅介绍其核心观点(“论”),还交代其时代背景、生平和思想来源(“史”),使读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语言相对平实,适合初学者。
  3. 立场客观,公允全面:作为一本权威教材,它对各主要流派都给予了客观的介绍和评价,既不盲目崇拜,也不轻易否定,展现了作者深厚的学术功底。
  4. 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对近代以来的主要流派(尤其是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义、历史法学)着墨最多,因为这些思想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影响最直接、最深刻。

局限性与学习建议

任何著作都有其时代和视角的局限性。

  1. 视角偏向大陆法系:由于历史原因,书中对英美法系,尤其是普通法的思想传统(如柯克、布莱克斯通)和法律实践(如判例法思维)的着墨相对较少,这可能会让习惯了英美法系思维的学习者感到不足。
  2. 理论深度有余,案例联系不足:作为一本思想史教材,它更侧重于理论的梳理和辨析,与具体法律实践和当代法律问题的结合相对较少,读者需要自己去做这种连接。
  3. 出版时间较早,部分内容略显陈旧:虽然经典思想是核心,但对于20世纪后期兴起的女性主义法学、批判种族理论等后现代思潮,可能介绍得不够详尽。

如何更好地学习这本书?

  • 先框架,后细节:首先牢牢掌握其分期和主要流派,建立一个宏观的知识框架,然后再深入到每个思想家的具体观点。
  • 对比阅读:将不同时期、不同流派的观点进行对比,对比自然法的“应然”与分析实证主义的“实然”,对比历史法学的“有机论”与分析法学的“建构论”。
  • 结合原著:教材是导读,要想真正理解思想,必须去阅读经典原著的选段,比如读了柏拉图,可以去翻翻《理想国》;读了哈特,可以去看看《法律的概念》。
  • 联系现实:尝试用学到的理论去分析当下的法律热点问题,用自然法去思考“恶法非法”的争议,用经济分析去理解某个具体法律制度的利弊。

严存生教授的《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一部不可逾越的奠基之作和经典教材,它以其宏大的视野、清晰的脉络和公允的立场,为无数中国法律人打开了通往西方法律思想殿堂的大门。

虽然它在某些方面(如英美法系视角)存在局限,且后现代思潮的介绍稍显不足,但其对主流思想的梳理和阐释至今仍是最权威、最系统的范本,对于任何想要系统了解西方法律思想发展脉络的学生、研究者或法律从业者而言,这本书都是案头必备的“敲门砖”和“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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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9227.html发布于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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