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数额如何精准认定?
法律依据与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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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的基本构成和刑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这是最核心的司法解释,明确了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并对一些特殊问题作出了规定。
- 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上述司法解释的幅度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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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 诈骗数额:指行为人实际骗取的公私财物的价值总额,它直接反映了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是量刑的主要依据。
- 犯罪既遂与未遂:
- 既遂:行为人已经实际取得了财物,以骗取的财物数额来认定。
- 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取得财物,对于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诈骗数额的具体标准(全国通用基准)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分为三个档次:
| 数额档次 | 标准(人民币) | 刑罚幅度 |
|---|---|---|
| 数额较大 | 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 数额巨大 | 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数额特别巨大 | 五十万元以上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重要提示:
- 幅度规定:上述标准是一个全国性的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在上述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执行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查询地方法规: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查询案发地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发布的最新文件来确定具体的起刑点,在经济发达的北京、上海,“数额较大”的起点可能是1万元,而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是3000元。
特殊情形下的数额认定
司法实践中,诈骗数额的认定并非总是简单相加,存在许多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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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诈骗的数额累计计算
- 规则:对于多次实施诈骗行为,未经处理的(包括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诈骗数额应累计计算。
- 例外:如果每次诈骗数额都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且每次行为都独立构成犯罪,原则上应数罪并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连续性、同种类的多次诈骗,通常更倾向于累计计算数额,以一罪论处,从重处罚。
诈骗未遂的数额认定
- 规则:如果诈骗行为已经着手,但由于被骗人识破、警觉等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诈骗未遂。
- 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的数额认定
- 规则:在共同诈骗犯罪中,各行为人对共同故意所造成的全部诈骗总额承担刑事责任。
- 区分主从犯:
- 主犯:对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其个人分得的赃款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时的酌情考虑因素,但刑事责任的基础依然是共同犯罪的总数额。
不同财物类型的数额认定
- 金融凭证、有价证券:如果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票据进行诈骗,票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一致的,以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认定,未能兑现的,以票面价值认定。
- 商品、服务:如果骗取的是实物或者服务,应按照市场零售价格计算其价值。
- 违禁品:如果骗取的是违禁品(如毒品、枪支弹药等),由于没有合法的市场价格,一般不计算数额,但可以作为量刑时考虑其社会危害性的情节。
影量刑的其他重要情节
除了数额本身,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了以下情节,可以相应地从严或从宽处罚:
可以从重处罚的情节(从严)
- 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 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可以从宽处罚的情节(从轻或减轻)
- 退赃退赔: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 取得被害人谅解:对于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 初犯、偶犯:对于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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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核心:诈骗数额的认定必须以证据为基础,关键证据包括:
- 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证明资金的实际流向。
- 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记录。
- 被害人陈述:详细说明被骗经过和财物损失情况。
- 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承认诈骗事实和金额。
- 证人证言、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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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犯罪数额”与“违法所得”:
- 犯罪数额:指的是行为人骗取的全部财物价值,这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
- 违法所得:指的是行为人最终实际非法占有的财物价值(即扣除成本、费用等后的“纯利润”),在量刑时,违法所得数额可以作为酌定情节,反映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但不能直接用来替代犯罪数额进行定罪。
诈骗犯罪中诈骗数额的认定是一个系统性的法律问题,核心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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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清档次:根据“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档次,确定法定刑幅度。
- 遵循标准:以司法解释为基础,结合案发地的具体执行标准。
- 累计计算:多次诈骗数额应累计,共同犯罪对总额负责。
- 特殊处理:未遂、特殊财物类型等情况有特殊的认定规则。
- 综合考量:数额是基础,但必须结合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特殊情节等综合判断最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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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782.html发布于 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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