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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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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摘要: 核心法律依据约定违约金制度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具体条款集中在第五百八十五条,该条款是处理所有违约金纠纷的“根本大法”,约定违约金的法律规定详解约定违约金的定义...

核心法律依据

约定违约金制度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具体条款集中在第五百八十五条,该条款是处理所有违约金纠纷的“根本大法”。

约定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约定违约金的法律规定详解

约定违约金的定义与性质

  • 定义: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
  • 性质:它是一种“从合同”,依赖于主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的存在,如果主合同无效,约定的违约金条款通常也无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 核心功能
    • 补偿性为主:主要功能是补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 惩罚性为辅: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但其惩罚性不能过分,以免显失公平。

约定违约金的调整机制(核心规则)

这是民法典关于违约金规定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赋予了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违约金的权力。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这条规定确立了两个调整方向:

约定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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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违约金过低:可以请求增加

  • 适用条件
    1. 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2. 守约方必须主动提出请求,法院不会主动调高违约金。
  • 如何认定“低于损失”
    • 通常以守约方提供的证据(如维修费、替代交易价格、利润损失计算等)证明的实际损失为准。
    •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这些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增加。
  • 增加的限度
    • 一般以弥补实际损失为原则,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应与实际损失基本相当,除非有证据证明损失远超已证明的数额。

(2) 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 适用条件
    1. 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 违约方必须主动提出请求,这是关键,守约方不能要求法院调低违约金。
  • 如何认定“过分高于”
    • 这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重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通常有一个量化参考标准
      • 一般标准: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这是一个推定标准,不是绝对标准,法院会以此为起点,结合以下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 合同履行情况:合同是刚刚开始违约还是已经大部分履行完毕?
        • 当事人过错程度:是一方恶意违约还是双方都有过错?
        • 预期利益:守约方通过履行合同本可以获得的利益是多少?
        • 当事人的主体身份:是否是格式合同(如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购房合同)?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开发商)若约定了过高的违约金,法院更倾向于调低。
        •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是最终的兜底原则。
  • 减少的限度
    • 法院会根据上述因素,将违约金数额“适当减少”到一个合理的水平,使其与造成的损失大致相当,同时兼顾对违约方的惩罚和对守约方的补偿。

与“定金”规则的冲突与适用

合同中可能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条款,此时如何适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

  • 选择权在守约方:守约方可以根据对自己最有利的原则,选择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适用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不能并用:守约方不能同时要求对方既支付违约金,又适用定金罚则,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补充说明:如果守约方选择适用定金条款后,其损失超过定金金额的,仍然可以请求对方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违约金与继续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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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适用场景:这主要针对“履行期限”的违约,合同约定了交货日期,卖方迟延交货。
  • 法律效果:买方(守约方)不仅可以要求卖方(违约方)支付因迟延交货产生的违约金,还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即仍然要交付货物,违约金的支付不能替代合同本身的履行义务。

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1. 明确具体: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时,数额要明确,计算方式要清晰(按合同总价的20%计算;或按日万分之五计算),避免使用“违约方应承担一切损失”等模糊条款,否则可能被视为约定不明。
  2. 证据意识:无论是主张增加还是减少违约金,证据至关重要
    • 主张增加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
    • 主张减少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例如提供己方履约成本、对方获利的证据等。
  3. 主动主张:如前所述,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少违约金,都必须由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法院不会依职权主动调整。
  4. 格式合同的特别提示:在由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如果违约金条款明显过高或不合理,提供方在订立合同时未以合理方式提示或者说明该条款,导致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即该条款无效)。
事项 法律规定 关键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核心条款,处理所有违约金纠纷的基础。
违约金过低 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 前提:低于实际损失;主体:守约方需主动请求。
违约金过高 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前提:过分高于损失(gt;30%);主体:违约方需主动请求。
与定金冲突 只能选择适用其一,不能并用 选择权在守约方。
与继续履行 支付违约金后,仍需继续履行 主要针对迟延履行等情形。

中国的法律体系对约定违约金采取了“尊重约定,但允许司法调整”的平衡立场,既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通过司法干预来防止违约金条款被滥用,以维护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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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7750.html发布于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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