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费用由谁承担?法律依据是什么?
核心法律原则:败诉方承担
这是最常见、最核心的原则,鉴定费用通常被视为诉讼成本或维权成本的一部分,由最终败诉的一方承担。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 虽然该条没有直接规定鉴定费,但司法实践中,鉴定费被普遍认定为“其他诉讼费用”的一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第二百零一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 第二百零二条:“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第二百零三条:“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第二百零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解读:
- 根据上述规定,鉴定费作为诉讼费用的一种,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是基本原则。
- 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全部支持,那么被告败诉,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 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只得到部分支持,那么鉴定费可能由原告和被告按胜诉比例分担。
- 如果被告反诉并胜诉,那么原告可能需要承担反诉部分的鉴定费。
特殊情形下的费用承担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费用的承担并不遵循“败诉方承担”的原则,而是由申请鉴定方先行承担,或在特定条件下由其他方承担。
申请鉴定方败诉,由其自行承担
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直接体现,如果一方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而申请鉴定,但最终其主张未被法院支持(即败诉),那么其申请鉴定的行为就被视为不必要的,因此产生的鉴定费用理应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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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委托鉴定。……”
- 第四十条:“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人预交,最终由谁承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和鉴定意见的证明力等因素决定。”
解读:
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申请败诉则自行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这已经成为一项默认的规则,法院在判决书中通常会写明:“因XX(申请鉴定方)的诉讼请求/反驳理由不成立,其申请鉴定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分担
当案件事实复杂,双方对损害结果或争议事实的形成都有过错时,鉴定费用可能会由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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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解读:
在侵权案件中,如果法院认定原告(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如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那么会相应减轻被告(侵权人)的责任,作为计算损失依据的鉴定费用,也可能按照双方过错的比例进行分担。
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由败诉方承担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没有申请,法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也可以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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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委托鉴定。”
解读:
- 这种情况下,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仍然是由败诉方承担,因为法院启动鉴定的目的是为了公正审理案件,最终的费用负担仍与案件的裁判结果挂钩。
虚假鉴定或恶意申请鉴定,由申请人承担
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是出于拖延诉讼、恶意增加对方负担等不正当目的,或者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导致鉴定程序无效或结论被推翻,那么由此产生的鉴定费用将由该方自行承担,甚至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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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解读:
恶意申请鉴定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法院可以依据此规定进行制裁,并责令其承担不合理的鉴定费用。
仲裁中的鉴定费用承担
在仲裁程序中,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与诉讼基本一致,但具体规定由仲裁庭决定。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第四十六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 第七十五条:“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专门性问题的调查取证,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 仲裁规则通常会明确规定,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交,最终由仲裁庭在裁决书中决定由谁承担。
| 情况 | 费用承担方 | 法律依据/法理原则 |
|---|---|---|
| 一般情况 | 败诉方承担 |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的原则。 |
| 申请鉴定方败诉 | 申请鉴定方自行承担 | “谁主张,谁举证”,不必要的举证成本由己方承担。 |
| 双方均有责任 | 按责任比例分担 | 《民法典》过错相抵原则,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失。 |
| 法院依职权鉴定 | 败诉方承担 | 法院为查明事实而启动,费用与裁判结果挂钩。 |
| 恶意/虚假鉴定 | 申请人承担,并可能受罚 | 滥用诉讼权利,妨碍司法公正,应承担不利后果。 |
| 仲裁程序 | 由仲裁庭在裁决书中决定 | 遵循仲裁规则,通常参照诉讼原则,但以仲裁庭最终裁决为准。 |
实务建议:
- 审慎申请鉴定:在申请鉴定前,应充分评估其必要性和胜诉可能性,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 明确预交责任:无论谁申请,鉴定费通常需要由申请方先行垫付,最终由法院/仲裁庭裁决承担方。
- 在诉状中主张:在起诉状或答辩状中,可以明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鉴定费用等诉讼费用,以保护自身权益。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7346.html发布于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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