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99ANYc3cd6

何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依据?

99ANYc3cd6 2025-12-15 5
何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依据?摘要: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中国民事强制执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不是案件的彻底了结,而是一种程序性的暂时终结,其核心目的是为了破解“执行难”问题,规范执行行为,将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中国民事强制执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不是案件的彻底了结,而是一种程序性的暂时终结,其核心目的是为了破解“执行难”问题,规范执行行为,将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僵尸案件”暂时退出执行程序,同时为申请人保留未来恢复执行的权利,以提高执行效率。

何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依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核心法律依据

“终本”制度最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为具体适用该法而制定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5年修正)

这是“终本”制度的根本大法,其第二百六十六条是直接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款)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何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依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解读:

  • 适用前提: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后,超过六个月仍未执行完毕。
  • 启动主体:通常是申请执行人(申请人)向其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
  • 审查主体:上一级人民法院。
  • 法律后果:上一级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应当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5〕11号)

这是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细化和操作指南,其中第五百一十九条是关于“终本”程序最核心、最详细的司法解释。

《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切的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何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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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解读:

  • 前置程序:在作出“终本”裁定前,法院必须履行“三告知”义务:
    1. 告知执行情况(做了哪些调查,为什么没找到财产)。
    2. 告知终本的依据和法律后果(如本次程序终结,但债权不消灭)。
    3. 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 申请人救济途径:如果申请人有新的财产线索,法院应恢复执行。
  • 再次申请执行的权利:“终本”后,申请人发现新线索,可以随时再次申请执行,不受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 被执行人义务:“终本”不等于债务免除,被执行人必须继续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法发〔2025〕33号)

这份文件专门就“终本”程序作出了更严格、更细致的规定,旨在统一全国法院的“终本”标准,防止滥用,其核心要求包括:

  • 必须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法院必须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线下传统调查方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地毯式”搜索,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车辆、房产、股权、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等。
  • 必须符合严格的实体条件:只有在“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前提下,才能启动“终本”。
  • 必须履行严格的程序要求:除了《民诉法解释》规定的“三告知”外,还要求制作详细的财产调查报告、终本裁定书等,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

“终本”的法定条件总结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一个案件要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核心条件:

  1. 实体条件: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 法院已经穷尽了法律规定的所有调查手段。
    • 查明被执行人名下确实没有任何有价值的、可供变现的财产。
    • 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
  2. 程序条件:已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在作出裁定前,法院已将执行情况、终本依据和法律后果明确告知了申请执行人。
    • 法院已经听取了申请执行人的意见。
    • (实践中)通常已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
  3. 时间条件:执行已超过一定期限

    • 通常指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已超过六个月(这是启动上一级法院审查的依据)。
    • 虽然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基层法院主动“终本”的时间,但实践中,为了规范管理,法院在穷尽调查措施后,通常会主动或依申请人申请启动“终本”程序。

“终本”的法律后果

  1. 程序上暂时终结:本案的强制执行程序暂时停止,法院不再主动采取新的执行措施。
  2. 实体权利保留
    • 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不消灭:申请执行人的实体权利(债权)依然存在。
    • 被执行人的债务不免除:被执行人仍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
  3. 恢复执行的权利:一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新财产线索,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4. 信用惩戒持续:被执行人通常会被继续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直到其履行完债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依据是一个以《民事诉讼法》为根本,以《民诉法解释》为核心,以《严格规范终本的规定》为操作细则的完整体系,它是在“执行不能”案件与“执行难”案件之间建立的一个制度缓冲区,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长远利益,也提高了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项关键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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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701.html发布于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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