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如何认定与量刑?
诈骗罪是侵犯财产类犯罪中一种非常常见的罪名,其核心在于“骗”,即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自己的财产,最终导致财产损失。
以下是关于诈骗罪的详细说明,包括其定义、构成要件、量刑标准、与其他罪名的区别以及实践中的一些要点。
法律定义与核心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核心特征可以概括为“五个一”:
- 一个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一个手段: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即“欺骗行为”)。
- 一个因果过程:欺骗行为 → 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 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 行为人取得财产 → 被害人遭受损失。
- 一个对象:公私财物。
- 一个门槛:数额较大。
犯罪的构成要件
要构成诈骗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方面:
犯罪客体
诈骗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主要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正常的经济交往秩序,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电力、电信服务、网络虚拟财产等)。
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欺骗行为:这是诈骗罪的核心,行为人必须主动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伪造身份、合同、票据,谎称有投资项目,冒充公检法人员等。
- 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欺骗行为必须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被害人基于这种错误认识,主动“自愿”地交付了财产,这里的“自愿”是受骗后的结果,并非其真实意愿。
- 数额较大: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标准,根据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较大”。(具体数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诈骗罪的主体(合同诈骗罪)。
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欺骗行为会导致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 非法占有目的:这是诈骗罪区别于民事欺诈的关键,行为人骗取财物后,不是 intends to(打算)归还或用于合法经营活动,而是意图永久性地或非法性地占有该财物,将其据为己有,或挥霍、转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
量刑标准(刑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刑罚根据诈骗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三个档次:
第一档:数额较大
- 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第二档: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 量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标准:
- 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 其他严重情节:即使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 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 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档: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量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标准:
- 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
-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即使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
- 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社会后果的。
特殊类型的诈骗罪
《刑法》分则中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的诈骗罪名,它们与普通诈骗罪是法条竞合关系,优先适用特殊规定:
- 金融诈骗罪:如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这些罪名侵犯的是复杂的金融管理秩序和财产权。
- 合同诈骗罪: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不仅骗取财物,还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如果骗取了财物,且诈骗数额达到诈骗罪的标准,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通常按诈骗罪处罚)。
司法实践中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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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非罪的界限:
- 民事欺诈 vs. 刑事诈骗:这是最核心的区分,民事欺诈是行为人在有部分履约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夸大、隐瞒等方式诱使对方签订合同,目的是为了履行合同(尽管可能无法完全履行),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全部财物的目的,而刑事诈骗从一开始就根本没有履约意图,目的是直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
- “借”与“骗”:关键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借款时根本没有打算归还,只是以借款为名骗取财物,就构成诈骗罪,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归还,则属于民事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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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多人分工合作,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的,构成共同诈骗罪,根据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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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与中止:
- 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中止: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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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被告人的诈骗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诈骗罪是一种典型的财产犯罪,其定罪量刑的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和“数额”,随着社会的发展,诈骗手段也日益翻新,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成为当前打击的重点,了解其法律构成和量刑标准,不仅有助于公民防范风险,也能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正当权益,如果您遇到具体案件,强烈建议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65.html发布于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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