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与合同诈骗如何区分?
所有合同诈骗罪都构成诈骗罪,但并非所有诈骗罪都构成合同诈骗罪,区分的核心在于犯罪行为发生的“场合”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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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将从多个维度进行详细对比,并提供一个清晰的总结表格。
核心概念与法律依据
诈骗罪 (Fraud / 诈骗罪)
- 定义: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核心特征: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只要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自愿”处分了财产,从而骗取了财物,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其手段和场合没有特殊限制。
合同诈骗罪 (Contract Fraud / 合同诈骗罪)
- 定义: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 核心特征: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诈骗,其特殊性在于,诈骗行为必须发生在“合同”这个特定的法律关系框架内,这里的“合同”主要指受《民法典》调整的各类合同,如买卖、借款、租赁、承揽、委托等。
核心区别点(五大维度对比)
| 区别维度 | 诈骗罪 (普通诈骗) | 合同诈骗罪 |
|---|---|---|
| 行为发生的场合 | 没有特定场合限制,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实施。 • 街头“碰瓷” • 冒充公检法人员打电话 • 利用网络刷单、杀猪盘 |
必须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这是最核心的区别点。 • 在合同谈判阶段虚构主体资格或履约能力 • 在签订合同时伪造、变造合同文件 •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以次充好、骗取货款后卷款跑路 |
| 行为使用的手段 | 手段多种多样,不限于合同,只要能骗取对方信任即可。 | 手段必须与“合同”相关联,通常是利用合同作为掩护或工具。 • 虚构主体:冒用、盗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 虚假担保:伪造、变造票据、产权证明作担保。 • 无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 收受财物后逃匿: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
| 犯罪客体 | 侵犯的是单一客体:主要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 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 主要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 • 次要客体:国家对合同市场的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诚信体系,它不仅损害个人财产,更破坏了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
| 主体范围 | 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 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利用合同进行诈骗,只能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而不能定普通诈骗罪。 |
| 法律适用与关系 | 是普通法条,当某个行为既符合诈骗罪又符合合同诈骗罪时,应适用特殊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即优先适用合同诈骗罪。 | 是特别法条,它是在普通诈骗罪的基础上,针对发生在合同领域内的诈骗行为作出的特别规定。 |
如何判断?一个简单的思维模型
当你遇到一个疑似诈骗的案件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判断:
第一步:看行为是否发生在“合同”过程中?
- 是:进入第二步。
- 否:基本可以排除合同诈骗罪,应考虑是否构成普通诈骗罪或其他犯罪。
第二步:看欺骗手段是否与“合同”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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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利用合同作为幌子,在签订或履行中虚构事实):高度怀疑是合同诈骗罪。
- 否(虽然是熟人,但借钱时编造了一个与合同无关的谎言):可能构成普通诈骗罪。
第三步:看是否侵犯了“市场秩序”?
- 是:这是合同诈骗罪的本质特征之一,因为它破坏了市场交易的信任基础。
- 否:通常只涉及个人财产关系,更偏向于普通诈骗。
经典案例对比
合同诈骗罪
- 案情:A公司(实际无生产能力)伪造了多家知名企业的合作意向书和银行存款证明,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500万元的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A公司收取了B公司100万元预付款,随后将公司账户资金转移并更换联系方式,无法联系。
- 分析:
- 场合:发生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 手段:虚构公司履约能力(伪造合作意向书、存款证明),与合同直接相关。
- 客体:不仅骗取了B公司的财产,也扰乱了正常的设备采购市场秩序。
- 构成合同诈骗罪。
普通诈骗罪
- 案情:C与D是朋友,C声称自己有一个“内部消息”,可以低价购买到热门演唱会门票,但需要先支付“定金”,D信以为真,向C转账2000元,C收款后,将D拉黑。
- 分析:
- 场合:发生在朋友间的私下交易,没有签订任何书面或正式的合同。
- 手段:编造“内部消息”这一虚构事实,与合同无关。
- 客体:主要侵犯了D的个人财产权,未破坏特定的市场交易秩序。
- 构成普通诈骗罪。
模糊地带的判断
- 案情:E以个人名义向F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上写明了借款金额、利息和还款日期,E拿到钱后用于网络赌博输光,随后逃匿,事后查明,E在借款时已经负债累累,根本没有还款能力。
- 分析:
- 场合:出具“借条”是否算“签订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借款合同是合同的一种,这发生在签订借款合同的过程中。
- 手段:隐瞒“无实际偿还能力”这一事实,是典型的合同诈骗手段。
- 客体:侵犯了F的财产权,也破坏了民间借贷市场的诚信。
- 虽然是以个人名义,但“借条”构成了借款合同,因此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但如果E只是口头借钱,没有任何书面凭证,那么可能更倾向于认定为普通诈骗罪或借贷纠纷。
一句话概括:合同诈骗罪 = 诈骗 + 合同。
当诈骗行为被“合同”这个特定的法律形式所包装和限定时,它就从普通的诈骗罪“升级”为了合同诈骗罪,这种“升级”不仅体现在罪名上,也体现在量刑上,合同诈骗罪通常因为其破坏了更复杂的社会关系和市场秩序,而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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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641.html发布于 202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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