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如何分析?关键点在哪?
这个案例之所以经典,是因为它完美地体现了法律中一个核心且复杂的概念:正当防卫的界限,它从最初引发巨大争议,到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清晰地展示了法律如何回应社会现实,如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案例名称: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昆山反杀案”)
案件基本事实
- 时间与地点:2025年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
- 当事人:
- 于海明:本案被告,男,41岁,昆山市某公司员工。
- 刘海龙:本案死者,男,36岁,昆山市某公司员工。
- 事件经过:
- 起因:刘海龙驾驶宝马车在路口与于海明的自行车发生轻微碰撞,双方发生争执。
- 升级:刘海龙下车后,对于海明进行推搡、辱骂,并返回车内取出一把长砍刀,对于海明进行挥舞、击打。
- 关键转折:在击打过程中,刘海龙手中的砍刀不慎脱手掉落在地,于海明见状,立即抢夺该砍刀。
- 反杀:抢到砍刀后,于海明连续捅刺、砍击刘海龙数刀,导致刘海龙失血性休克死亡。
- 后续:于海明立即报警,并留在现场配合调查。
案件焦点与法律争议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于海明的行为是构成“防卫过当”(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是“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 检察机关的初步观点:在案件初期,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倾向于认为于海明的行为可能构成“防卫过当”,理由是,当刘海龙的砍刀掉落后,对于海明的即时人身威胁已经显著降低,此时于海明夺刀反击,并造成对方死亡,其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社会舆论的普遍观点:案件视频在网络上曝光后,引发了轩然大波,绝大多数民众认为于海明是“英雄”,他的行为是“为民除害”,是典型的正当防卫,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舆论认为,面对持刀的侵害人,普通人的反应很难做到“冷静计算”,法律不能对防卫者提出“圣人标准”。
法律分析
要理解本案的判决,我们必须深入分析中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 第一款(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核心要件:前提(不法侵害正在发生)、目的(制止侵害)、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
- 第二款(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核心要件: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 第三款(特殊防卫/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核心要件: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且防卫行为没有限度限制。
本案如何适用法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本案的关键在于判断刘海龙的行为是否属于第三款规定的“行凶”,从而让于海明享有“特殊防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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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判断不法侵害的性质(是否为“行凶”)
- “行凶”的定义:在司法实践中,“行凶”通常指使用凶器对他人进行暴力攻击,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
- 本案分析:刘海龙在街头纠纷中,首先动手推搡,随后返回车内取出一把长砍刀(属于国家管制的刀具,是典型的凶器),并连续挥舞、击打于海明,这种行为已经完全超出了普通斗殴的范畴,其暴力程度和危险性极高,足以让于海明的人身安全面临“严重、紧迫”的威胁。将刘海龙的行为认定为“行凶”是完全符合法律精神和现实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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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判断防卫的时间点(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
- 本案分析:刘海龙砍刀脱手,是整个事件的一个转折点,但脱手不等于威胁的结束,在那种紧张、混乱的环境下,于海明完全有理由相信,刘海龙会立刻捡起刀具继续攻击,砍刀就在两人之间,危险并未解除,于海明抢刀反击的行为,仍然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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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判断防卫的限度(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本案分析:由于本案已经适用了“特殊防卫”条款(第三款),那么法律对于防卫的限度就没有要求,只要于海明的行为是针对“行凶”的防卫,即使造成了刘海龙的死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即使不适用第三款,从“防卫过当”的角度分析,于海明的行为也很难被认定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法律不能要求一个普通公民在持刀歹徒面前,像经过精密计算的机器人一样进行反击,在生命受到威胁的瞬间,人的本能反应是消除威胁,于海明的反击行为,在当时情境下是合理且必要的。
判决结果与社会影响
- 最终判决:2025年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撤销案件,于海明被立即释放。
- 社会影响与法治意义:
-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本案的判决,是中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里程碑,它向社会明确传递了一个信号:法律绝不允许不法侵害者得利,更不能要求受害者对侵害者“手下留情”,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暴力威胁时,有权进行最坚决的反击。
- 激活“沉睡”的特殊防卫条款:在“昆山反杀案”之前,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特殊防卫)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率极低,几乎处于“沉睡”状态,本案的判决,让这一条款“活”了起来,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标杆。
- 统一司法与社会认知:本案的成功处理,成功地将汹涌的民意导向了对法治的尊重,司法机关通过详实的论证和视频证据,向社会展示了判决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最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提升公民安全感:该判决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法治的信心,它让人们相信,法律是保护公民的坚强后盾,而不是束缚公民手脚的枷锁。
“昆山反杀案”是一个教科书级别的案例,它告诉我们:
-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充满人文关怀和现实考量的社会规范,它必须回应社会最朴素的正义感。
- 正当防卫的界限,尤其是在“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之间的界限,并非一条僵化的线,法官需要结合具体情境、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威胁的紧迫性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 司法判决具有引领作用,一个公正的判决,可以弘扬正气,遏制邪气,推动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
这个案例至今仍被法学界、司法界和社会各界广泛研究和讨论,它深刻地改变了中国对于正当防卫案件的司法实践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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