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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卖过期药,该担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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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卖过期药,该担何法律责任?摘要: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对受害患者的经济赔偿,患者或其家属可以要求医院和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2条(产品责任): 因药品存在缺陷造成...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是对受害患者的经济赔偿,患者或其家属可以要求医院和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1202条(产品责任): 因药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期药品本身就是一种“缺陷产品”,因为它失去了应有的疗效,甚至可能产生毒副作用。
    • 第1179条(人身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第1183条(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赔偿范围:

  • 直接经济损失:
    • 购买过期药品的费用。
    • 因服用过期药品导致健康受损,产生的合理、必要的后续医疗费、检查费、康复费等。
    • 因治疗而误工的工资收入。
  • 间接经济损失:
    • 护理费(如果需要专人护理)。
    • 交通费、住宿费(为就医产生的)。
  • 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因服用过期药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残疾或死亡,患者或其家属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关键点: 患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服用的确实是该医院销售的过期药品,并且该药品与自己的健康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保留好药品实物、购买凭证、病历、诊断证明等。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常是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医院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第九十八条: 明确规定药品成分、含量、有效性、安全性等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 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 第一百二十六条: 除处罚外,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还会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具体处罚措施:

  • 对医院(机构):
    • 没收全部过期药品和违法所得。
    • 巨额罚款(货值金额15-30倍,不足10万按10万算)。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节严重时)。
    • 列入失信名单,影响其声誉和未来的经营。
  • 对相关责任人(院长、药剂科主任、直接销售等):
    • 没收其在违法期间的个人收入。
    • 高额个人罚款(个人收入的30%-3倍)。
    • 终身禁业,不得再从事药品相关行业。
    • 行政拘留(5-15日)。

刑事责任

如果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注意:这里的关键是“假药”的认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属于假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本身不直接等同于刑法上的“假药”,而是“劣药”。**

    • 如果医院明知药品过期,仍然对外销售,且该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则可能触犯以下罪名:

    •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妨害药品管理罪】

      • 适用情形: 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
      • 与过期药的联系: 如果医院销售的过期药品是未经批准的、或者使用了非法原料药生产的,则直接构成本罪,即使不是,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过期药品,也可能被解释为本罪的“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 刑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如果该“药品”实际上是医疗器械(如过期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并且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则可能构成本罪。

    •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果医生或药剂师在明知药品过期的情况下,仍然开具或提供给患者,导致患者重伤或死亡,且其主观上并非故意,而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则可能构成此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如果行为人(如药剂师)明知药品会伤害患者,仍故意提供给患者,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则构成此罪。

关键点: 刑事责任的门槛较高,通常要求“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造成了实际的严重后果(如重伤、死亡)”,但一旦构成,后果非常严重,相关人员将面临牢狱之灾。


总结与建议

责任类型 法律依据 主要处罚对象 核心后果
民事责任 《民法典》 医院、相关责任人 经济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行政责任 《药品管理法》 医院、相关责任人 高额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终身禁业、行政拘留
刑事责任 《刑法》 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 有期徒刑、罚金(通常需造成严重健康危害或后果)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不幸遭遇医院销售过期药品的情况,建议立即采取以下步骤:

  1. 立即停止使用该药品,并妥善保管药品实物及包装。
  2. 立即就医,进行全面检查,并保留所有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单据。
  3. 向医院正式投诉,要求其给出解释和赔偿方案。
  4. 向主管部门举报:拨打 12315(市场监督管理热线)或 12320(公共卫生热线),向当地卫健委和药监局举报。
  5. 寻求法律帮助: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专业机构,销售过期药品是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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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4304.html发布于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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