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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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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法律条文摘要: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它并非案件的最终结果,而是一种在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临时性措施,当不再需要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时,就必须依法解...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它并非案件的最终结果,而是一种在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临时性措施,当不再需要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时,就必须依法解除。

解除取保候审法律条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核心法律条文

解除取保候审的直接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核心条文)

这是关于取保候审自动解除的最主要规定。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解除取保候审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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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解读】

  • 期限限制:该条款首先明确了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这个12个月是从决定机关(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同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第一次**决定取保候审时开始计算的。
  • 自动解除:一旦12个月的法定期限届满,无论案件进展到哪个阶段,取保候审措施都必须自动解除,办案机关没有选择继续取保候审的权力(除非在符合特定条件下,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但期限需重新计算)。
  • “及时”解除:法律要求办案机关在期限届满后,必须立即、无延迟地办理解除手续,不能拖延。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变更或解除的主动情形)

该条规定了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出现了特定情况,办案机关应当主动变更或解除取保候审。

第九十八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条文解读】

  • 申请权: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主动申请变更或解除取保候审的权利。
  • 办案机关的审查义务:办案机关必须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作出决定。
  • “应当解除”的情形
    • 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等等,这些情况属于实体上的原因,案件本身不应继续进行。
    •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这与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相呼应,再次强调了期限届满是必须解除的法定事由。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强制措施的撤销或变更)

该条款是更宏观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强制措施,当然也包括取保候审。

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条文解读】

  • “不当”的认定: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办案机关发现,继续对某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已经没有必要、不合理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新的证据表明其社会危险性大大增加,需要逮捕),就应当主动撤销或变更(变更为监视居住或逮捕)。
  • 反向适用:当发现取保候审这一措施本身“不当”时,自然就应当解除它,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导致其不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此时就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并可能变更为更严厉的强制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形总结

综合以上法律条文,解除取保候审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

  1. 法定期限届满(最常见)

    • 对同一人取保候审的12个月期限已到,必须自动解除。
  2. 案件实体处理完毕

    • 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案件情节轻微,依法决定不起诉。
    • 判决生效:法院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且判决已生效。
    • 撤销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侦查后,发现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撤销案件。
  3. 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如犯罪嫌疑人死亡、超过追诉时效、特赦等法定情形。

  4. 变更强制措施

    • 因为案情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发生变化,不再适合取保候审,需要变更为监视居住逮捕,在这种情况下,旧的取保候审措施被解除,新的措施被采取
  5. 取保候审不当

    经审查,发现当初决定取保候审就是错误的,或者现在继续取保候审已无必要,应当予以解除。

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

  1. 决定:由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2. 通知
    • 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将决定书送达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告知其取保候审已解除。
    • 通知相关单位:如果保证金已经缴纳,应通知银行退还保证金,应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以便其户籍管理和后续事宜。
  3. 解除手续:办案机关应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存入案卷,并将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法律后果

  • 人身自由恢复:被取保候审人的人身自由立即恢复,不再受到任何限制。
  • 保证金退还:如果缴纳了保证金,在解除取保候审后,应当凭决定书等文件全额退还(除非存在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情况,如违反规定)。
  • 案件继续或终结:如果案件尚未了结,解除取保候审后,办案机关会根据案情决定是否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或直接终结诉讼。

解除取保候审的核心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和第九十八条,它既包括期限届满后的自动解除,也包括因案件实体处理、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强制措施不当等主动进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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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4020.html发布于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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