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99ANYc3cd6

检察院法律文书具体包含哪些类型?

99ANYc3cd6 01-30 1
检察院法律文书具体包含哪些类型?摘要: 侦查阶段法律文书这类文书主要适用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阶段(如职务犯罪案件等),立案决定书用途:对自行侦查的案件,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作出的立案决定,性质...

侦查阶段法律文书

这类文书主要适用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阶段(如职务犯罪案件等)。

检察院法律文书具体包含哪些类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立案决定书

    • 用途:对自行侦查的案件,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作出的立案决定。
    • 性质:启动侦查程序的正式法律文件。
  2. 不立案通知书

    • 用途:对于控告、举报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情节显著轻微等,决定不予立案时,通知控告人、举报人。
    • 性质:终结程序的法律文书,保障报案人的知情权。
  3. 拘留决定书

    • 用途: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依法采取拘留强制措施时使用。
    • 性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文书。
  4. 逮捕决定书

    检察院法律文书具体包含哪些类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用途: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逮捕时使用。
    • 性质: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文书,需经本院检察长批准。
  5. 查询/冻结财产通知书

    • 用途:在侦查过程中,为查明案情,需要向有关单位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时使用。
    • 性质:财产性侦查措施文书。
  6. 侦查终结报告

    • 用途:案件侦查完毕后,由承办人制作的,总结案情、认定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的内部报告。
    • 性质:内部工作文书,是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基础。

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文书

这是检察机关最核心、最常用的文书类型,用于决定是否将案件提交法院审判。

  1. 起诉书

    • 用途: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制作的文书。
    • 性质:公诉案件的“心脏”,是审判程序的启动依据。
  2. 不起诉决定书

    • 用途: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或符合法定不起诉条件时,作出的不向法院起诉的决定,分为:
      • 法定不起诉:如情节显著轻微、超过追诉时效等。
      • 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
      • 证据不足不起诉:经过二次补充侦查,证据仍然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 性质: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文书。
  3. 起诉意见书 / 不起诉意见书

    • 用途:这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退回原侦查机关(如公安局)补充侦查后,由侦查机关制作的文书,向检察机关提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建议,检察机关最终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作出决定。
    • 性质:侦查机关的内部建议文书,不是最终决定。
  4. 补充侦查决定书

    • 用途:检察机关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制作的文书。
    • 性质:程序性指令文书。

审判阶段法律文书

这类文书主要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履行出庭支持公诉、法律监督等职能时使用。

  1. 公诉意见书

    • 用途:在法庭审理阶段,公诉人(检察官)发表的总结性、论证性发言,系统阐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及量刑建议,并进行法庭辩论。
    • 性质:法庭辩论的核心法律文书。
  2. 刑事抗诉书

    • 用途:检察机关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如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性质:启动二审审判程序的监督性文书。
  3. 纠正违法通知书

    • 用途:在诉讼监督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诉讼参与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发出的要求其纠正的文书。
    • 性质:法律监督文书。
  4. 检察建议书

    • 用途: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漏洞或问题,向有关单位(如发案单位、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建议,以预防犯罪。
    • 性质: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监督文书。

刑事执行检察法律文书

这类文书用于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以及监管场所的活动。

  1. 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

    • 用途:检察机关对正在服刑的罪犯,认为其符合减刑或假释条件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
    • 性质: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文书。
  2. 提出/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意见书

    • 用途: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检察机关提出或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
    • 性质: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文书。
  3. 检察意见书

    • 用途:在执行监督中,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违法情况或罪犯的申诉,提出的处理意见。
    • 性质:日常执行监督的常用文书。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文书

随着检察职能的拓展,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领域和公益诉讼领域也形成了大量法律文书。

  1. 民事/行政抗诉书

    • 用途:认为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性质: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文书。
  2. 检察建议书

    • 用途: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对于存在错误的裁判或调解,或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或纠正的建议,这是目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主要方式。
    • 性质:民事、行政检察的核心监督文书。
  3.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

    • 用途: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对于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性质:公益诉讼的启动文书。

其他通用和内部法律文书

  1. 通知书类

    • 如:通知书(用于告知诉讼参与人相关事项)、送达回证(证明文书已送达)等。
  2. 报告类

    • 如:案件审查报告(承办人审查案件后制作的内部报告)、请示(下级检察院向上级检察院请示问题)、批复(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请示的答复)。
  3. 笔录类

    • 如: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庭审笔录等,虽然不完全是“文书”,但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

检察院的法律文书体系庞大且严谨,贯穿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法律监督的全过程,这些文书不仅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职责的工具,更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每一份文书都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体现了程序的正当性和实体正义的追求。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3942.html发布于 01-30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宁波恒顺财经知识网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