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意向书 法律效力
下面我将从几个核心方面为您详细解析聘用意向书的法律效力。
核心结论:聘用意向书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约束力范围需具体分析
聘用意向书本质上是一份合同,一旦由双方(通常是用人单位和候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它就在法律上成立,这份合同究竟约束了哪些内容,是理解其法律效力的关键。
聘用意向书可能包含的条款及其法律效力
一份聘用意向书通常包含“约束性条款”和“非约束性/意向性条款”。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核心条款)
如果意向书中明确规定了以下内容,并且措辞严谨,那么这些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违反,守约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等。
- 核心工作内容与职位: 明确岗位名称、主要职责等。
- 工作地点: 明确具体的城市、办公地点。
- 薪酬待遇: 这是最常见且最容易产生纠纷的条款。
- 明确数字: 如“月薪人民币30,000元”,这具有高度约束力。
- 范围或结构: 如“年薪范围30-40万,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年终奖等构成”,这种约定相对模糊,约束力较弱,但为后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提供了基础。
- 福利: 如“每年15天带薪年假”、“购买五险一金”、“提供补充商业保险”等,如果写得具体,也具有约束力。
- 入职日期: 明确“候选人应于XXXX年XX月XX日前入职”,如果一方无故不按此日期履行,可能构成违约。
- 保密条款: 要求候选人对面试过程、薪酬等保密,这是非常常见的约束性条款。
- 违约责任: 明确约定如果一方无故反悔,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候选人接受offer后又拒绝入职,或公司撤销offer)。注意: 违约金的约定必须合理,过高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 排他性条款: 约定在某个期限内(如30天),公司不得招聘其他候选人,或候选人不得接受其他公司的录用,这同样具有约束力。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或仅为意向性的条款
以下条款通常被视作双方的合作意向,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除非后续在正式合同中再次确认。
- 标题为“意向书”或“录用意向”: 本身就表明了其非最终合同的性质。
- “最终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为准”: 这是意向书中最常见的一句话,如果某个关键条款(如具体薪酬)后附有这句话,那么该条款在意向书阶段就不具备最终的法律约束力,仅为双方谈判的基础。
- 对最终合同内容的说明: “本意向书所列条款仅为初步意向,双方的权利义务最终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
- 需要进一步协商或审批的内容: “薪酬需经公司薪酬委员会审批后方可生效”。
聘用意向书与正式劳动合同的关系
这是理解其效力的另一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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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不同:
- 聘用意向书: 是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订立的,旨在就建立劳动关系的主要条件达成初步协议,它属于一种“预约合同”或“缔约合同”。
- 劳动合同: 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正式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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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 意向书是劳动合同的“前身”和“基础”,双方通常会基于意向书的约定去签订最终的劳动合同。
- 意向书的条款可以被劳动合同变更或替代,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在正式合同中对之前的预约合同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那么应以正式合同为准,意向书约定月薪3万,但最终劳动合同约定月薪2.8万+2000元绩效,那么应以劳动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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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候选人已经按照意向书的约定入职工作,但公司一直拖延或拒绝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入职第一天起,双方之间事实劳动关系已经成立,意向书中约定的薪酬、岗位等内容,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受到法律保护。
常见纠纷场景分析
| 场景 | 意向书效力分析 | 法律后果 |
|---|---|---|
| 公司发出意向书后,又以“岗位取消”为由撤销录用 | 如果意向书中的核心条款(如职位、薪酬、入职日期)已明确,且没有“最终以劳动合同为准”等免责声明,那么该意向书具有约束力,公司的撤销行为构成违约。 | 候选人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已辞去前工作的收入损失、合理的求职费用等。 |
| 候选人接受意向书后,又找到更好的工作而拒绝入职 | 同上,如果意向书约束了候选人的入职义务,且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候选人的拒绝行为构成违约。 | 公司可以要求候选人支付意向书中约定的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公司可以主张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如重新招聘的成本、耽误的项目进度损失等(但实践中举证较难)。 |
| 意向书薪酬写30k,但劳动合同写25k | 以劳动合同为准,因为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最终法律文件,它对意向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 | 员工有权要求按劳动合同的25k标准支付工资,但如果员工对变更后的薪酬不满意,可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并可能依据意向书主张缔约过失责任,但这比较复杂。 |
| 意向书约定了保密和竞业限制,但未在劳动合同中体现 | 有效,保密义务是法定的,即使不约定也存在,竞业限制如果约定了补偿金,且内容合法,那么该条款对双方依然有约束力。 | 员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都应遵守保密义务,如果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公司可以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 |
给双方的建议
给用人单位(公司)的建议:
- 明确条款,避免模糊: 对于希望有约束力的核心条款(如薪酬、职位、入职日期),应写得清晰、具体、无歧义。
- 善用“最终以劳动合同为准”: 对于一些尚不确定或需要内部审批的内容(如具体奖金、福利细节),可以加上此句,以保留灵活性。
- 审慎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应合理,避免“天价违约金”,否则在发生纠纷时可能被法院调整或认定无效。
- 发出前内部审批: 确保意向书内容已获得公司内部(如HR、部门负责人、法务)的最终批准,避免发出后又无法兑现。
给候选人(求职者)的建议:
- 仔细阅读,切勿草率签字: 将意向书视为一份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逐字逐句阅读,特别是关于薪酬、岗位、入职日期和违约责任的条款。
-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 保存好与HR沟通的邮件、聊天记录等,这些可以作为意向书条款的补充证据。
- 对于不确定条款,要求澄清: 如果对某条模糊表述有疑问,一定要在签字前向HR确认清楚,并要求其将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如邮件)确认下来。
- 不要轻易“骑驴找马”: 一旦你签署了具有约束力的意向书(尤其是包含了排他性条款),再接受其他公司的offer就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在做决定前,务必想清楚。
- 寻求专业帮助: 如果意向书条款非常复杂或涉及高额违约金,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聘用意向书不是一张废纸,而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其明确的、具体的条款上,双方都应严肃对待,在签署前充分理解其内容,明确哪些是必须遵守的“硬性”条款,哪些是可以协商的“意向性”条款,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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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3532.html发布于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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