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99ANYc3cd6

贷款诈骗与骗取贷款罪,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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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与骗取贷款罪,如何区分?摘要: “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下面我将从多个维度对这两个罪名进行详细的对比和解释, 核心区别:一张图看懂对比维度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主观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想把...

“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贷款诈骗与骗取贷款罪,如何区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下面我将从多个维度对这两个罪名进行详细的对比和解释。


核心区别:一张图看懂

对比维度 贷款诈骗罪 骗取贷款罪
主观目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想把银行的钱变成自己的。 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真实经营的意图,但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贷款,用于周转或扩大生产,但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无法偿还。
犯罪客体 复杂客体,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 单一客体,主要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即破坏了正常的贷款审批和管理制度。
客观行为 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贷款。 使用欺骗手段获取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法律后果 刑事犯罪,性质更严重。 刑事犯罪,性质相对较轻。
关键证据 证明“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如贷款后挥霍、携款潜逃、隐匿财产等。 证明“欺骗手段”和“重大损失”的证据,如伪造材料、虚假陈述、最终无法偿还贷款。
报案主体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详细解读与对比

贷款诈骗罪 (刑法第193条)

这是“诈骗”类犯罪,其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

  • 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 核心特征:“非法占有目的” 这是区分此罪与其他罪名的根本标志,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根据司法实践,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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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贷款后携款潜逃或隐匿、转移财产:拿到钱后人间蒸发,或者将资产转移到他人名下,让银行无法追讨。
    • 贷款后肆意挥霍:将贷款用于高风险投资、奢侈消费、赌博等,而不是用于生产经营,导致贷款无法偿还。
    • 贷款后拒不偿还:有能力偿还但明确表示不还,或通过各种手段逃避还款义务。
    • 使用虚假的贷款理由和材料:从开始就编造根本不存在的项目或个人情况,目的是为了“空手套白狼”。
    • 抽逃、转移资金,贷款用途与约定严重不符:明明约定用于建厂,却把钱拿去炒股或还债。
  • 法律后果

    • 数额较大(通常指1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数额巨大(通常指20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通常指10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骗取贷款罪 (刑法第175条之一)

这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其核心在于“欺骗手段”和“重大损失”。

  • 定义: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核心特征:“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行为人申请贷款时,确实有经营的打算,也希望能按时归还,但由于以下原因,构成了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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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欺骗手段:为了顺利拿到贷款,伪造了财务报表、虚报了企业收入、提供了虚假的担保人等,这些行为干扰了银行的正常信贷决策。
    • 造成重大损失:最终因为经营不善、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贷款无法按时偿还,给银行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
    • 其他严重情节:即使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但多次骗取贷款,或者使用了严重虚假的材料,也可能构成此罪。
  • 法律后果

    • 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个生动的案例对比

假设有两个人,张三和李四,都向银行申请100万贷款。

张三构成贷款诈骗罪

  • 过程:张三是个“老赖”,他伪造了一份价值200万的房产证(实际该房产已抵押给他人)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了100万贷款,贷款一到账,他立刻将钱转移到境外,然后失联。
  • 分析
    • 主观目的:张三从始至终就没想过要还钱,他的目的是“非法占有”这笔钱。
    • 客观行为:使用了虚假的产权证明这一欺骗手段。
    • 后果:给银行造成了100万的直接损失。
    • 张三的行为完全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李四构成骗取贷款罪

  • 过程:李四经营一家小型服装厂,最近资金周转困难,为了扩大生产,他向银行申请了100万贷款,为了满足银行的放贷条件,他让会计将公司的财务报表“美化”了一下,虚增了30%的利润,贷款下来后,他确实把钱用在了购买新设备和原材料上,但由于市场突变,新款服装滞销,工厂严重亏损,最终无法偿还银行的贷款。
  • 分析
    • 主观目的:李四申请贷款的初衷是为了经营和发展,他希望通过盈利来偿还贷款,他并非从一开始就想着赖账,这是“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关键。
    • 客观行为:他使用了“美化”财务报表的欺骗手段。
    • 后果:给银行造成了100万的重大损失。
    • 李四的行为虽然不是诈骗,但其欺骗手段扰乱了金融秩序,并最终给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因此构成骗取贷款罪。

总结与实务要点

  1. 主观是关键:区分两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想不还”(贷款诈骗),还是“想还但还不上”(骗取贷款)。
  2. 证据是难点:在实践中,证明“非法占有目的”非常困难,银行和公安机关需要通过大量的间接证据来推断,如贷款后的资金流向、个人行为、企业经营状况等,如果证据链不完整,很有可能会从“贷款诈骗罪”降格为“骗取贷款罪”。
  3. 对借款人的警示
    • 绝对不要虚构事实骗取贷款,无论你最终是想还还是不想还,只要使用了欺骗手段,就已经踩到了法律的红线。
    • 如果因为经营困难无法偿还贷款,应积极与银行沟通,协商展期、重组或以物抵债,而不是逃避,逃避行为可能会让银行和司法机关认为你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从而面临更严重的指控。
  4. 对银行的启示
    • 加强贷前审查,识别虚假材料,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 贷后管理同样重要,要监控贷款资金流向,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收集证据。

希望这个详细的解释能帮助你彻底理解这两个罪名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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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3097.html发布于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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