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最低的是什么?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法律问题,要回答“法律效力最低的是什么”,我们需要先理解中国的法律效力层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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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遵循一个明确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也就是说,位阶越高的法律,其效力就越高;位阶越低的法律,其效力就越低。
中国法律效力层级体系(从高到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国的法律效力层级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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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 地位: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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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基本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他法律)。
- 效力:仅次于宪法,其效力高于所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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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 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
- 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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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制定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 效力:
- 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 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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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这是层级最复杂的一部分,通常被认为是“效力最低”的正式法律渊源,但内部仍有高低之分。
-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 效力: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法律效力最低的是什么?
综合以上层级,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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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式的法律渊源中,法律效力最低的是“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为什么是“规章”?
- 位阶最低:它处于法律效力层级的末端,任何与之冲突的上位法(法律、行政法规等)都优先适用。
- 不得抵触上位法:规章的内容必须符合其上位法,否则是无效的,如果某个部门规章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相冲突,那么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直接适用《劳动合同法》,而认定该规章的相关条款无效。
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况:规范性文件
除了上述正式的法律渊源,在行政管理实践中还存在大量的“规范性文件”(也常被称为“红头文件”)。
- 制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工作部门、机构等。
- 性质:它们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不能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直接法律依据。
- 效力: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甚至低于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管理非常复杂:
- 对外效力:它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人们必须遵守。
- 司法审查: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能直接援引规范性文件作为裁判依据,但如果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是依据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作出的,法院会审查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果规范性文件本身违法或不当,法院可以不适用它,甚至在司法建议中指出其问题。
如果我们将范围扩大到所有具有约束力的文件,那么“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是最低的,因为它们在司法体系中不享有“法律渊源”的地位。
| 类别 | 制定机关 | 法律效力 | 备注 |
|---|---|---|---|
| 宪法 | 全国人大 | 最高 | 根本大法 |
| 法律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 高 | 仅次于宪法 |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较高 | 低于法律 |
| 地方性法规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 中等 | 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
| 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 | 低 | 效力最低的正式法律渊源 |
| 规范性文件 |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 | 最低 | 非正式法律渊源,司法上不直接适用 |
最标准的答案是:规章,但如果考虑到更广泛的行政实践,规范性文件的实际效力层级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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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2639.html发布于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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