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99ANYc3cd6

票据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

99ANYc3cd6 2025-12-07 5
票据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摘要: 票据诈骗罪是金融诈骗罪这个大类中的一个具体罪名,下面我们分步进行详细解释, 金融诈骗罪 (Financial Fraud Crimes)定义金融诈骗罪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一个类...

票据诈骗罪是金融诈骗罪这个大类中的一个具体罪名。

票据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下面我们分步进行详细解释。


金融诈骗罪 (Financial Fraud Crimes)

定义

金融诈骗罪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一个类罪名,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特定的金融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五节(第192条至第200条)。

包含的具体罪名

金融诈骗罪是一个“家族”,包含了以下八个具体罪名:

票据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后跑路)
  • 第193条:贷款诈骗罪 (伪造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
  • 第194条:票据诈骗罪 (我们下面会详讲)
  • 第194条:金融凭证诈骗罪 (伪造、变造银行存单等进行诈骗)
  • 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 (使用伪造的信用证或附随单据)
  • 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
  • 第197条:有价证券诈骗罪 (使用伪造的国库券等)
  • 第200条: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 (规定了如果犯罪主体是“单位”,如何处罚)

共同特征

虽然具体手段不同,但所有金融诈骗罪都具备以下核心特征:

  • 主观方面: 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区分金融诈骗罪与普通的民事纠纷(如贷款后因经营不善无法偿还)的关键,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
  • 客观方面: 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并且发生在金融领域
  • 犯罪客体: 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 犯罪主体: 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某些罪名如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等)。

票据诈骗罪 (Bill Fraud / Instrument Fraud)

定义

票据诈骗罪是金融诈骗罪家族中的一员,它特指利用汇票、本票、支票这三种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4条

具体行为方式

根据刑法第194条,票据诈骗罪有五种法定的具体表现形式:

票据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 举例: 张三捡到一张伪造的公司支票,并知道它是假的,但仍去商店购物,试图骗取商品。
  •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 举例: 李四使用一张已经挂失止付或超过付款期限的作废支票进行支付。
  •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 举例: 王五捡到(或盗窃)他人遗失的汇票,然后冒充持票人去银行或商家要求付款或兑现。
  •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 举例: 赵六在银行账户里没有足够资金的情况下,故意开出一张大额支票给供应商,骗取货物,这是实践中最常见的票据诈骗方式。
  •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 举例: 某公司为了骗取合作方的信任,在自身没有可靠资金来源的情况下,签发一张远期汇票给对方,承诺未来某日付款,但实际根本没有能力兑现。

构成要件

  • 主观方面: 必须有“非法占有目的”和“明知”的心理状态。
  • 客观方面: 实施了上述五种行为之一,数额较大”。
  • 犯罪客体: 侵犯了国家对金融票据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 犯罪主体: 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94条:

  •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结与对比

特征 金融诈骗罪 (类罪名) 票据诈骗罪 (具体罪名)
法律地位 类罪名,是一个总称,包含多个具体罪名。 具体罪名,是金融诈骗罪下的一个分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章第五节(第192-200条) 《刑法》第194条
行为范围 宽泛,包括集资、贷款、信用证、信用卡、有价证券等多种金融领域的诈骗活动。 狭窄且具体,仅限于使用汇票、本票、支票这三种票据进行诈骗。
行为方式 各个具体罪名有自己独特的行为方式(如非法集资、骗取贷款等)。 法律明确规定了五种具体的票据诈骗行为方式(如使用伪造票据、签发空头支票等)。
关系 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票据诈骗罪是金融诈骗罪的一种。 是金融诈骗罪的子集,所有票据诈骗罪都必然构成金融诈骗罪,但反之不成立。

简单比喻:

  • 金融诈骗罪 就像是 “汽车犯罪” 这个大类。
  • 票据诈骗罪 就像是 “飙车罪”“酒驾罪”,是“汽车犯罪”中的一种具体犯罪。

当一个人使用空头支票骗取财物时,他的行为既构成了票据诈骗罪,也当然地构成了金融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会直接以具体的罪名“票据诈骗罪”来定罪处罚。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253.html发布于 2025-12-07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宁波恒顺财经知识网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