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数额标准如何认定?
- 核心概念: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 核心问题:数额标准的划分
- 核心难点: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 相关法律依据
核心概念: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主要有四个:
- 客体:侵犯了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 客观方面: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使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
- 主体: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 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关键。
核心问题:数额标准的划分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与骗取的“数额”直接挂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分为三个档次:
(一)数额较大(起点标准)
- 数额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 法律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注意:这个“2万元”是立案追诉的起点,如果诈骗金额未达到2万元,但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也可能被立案追诉(见下文“其他严重情节”)。
(二)数额巨大
- 数额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 法律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
- 数额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 法律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其他严重情节(数额未达标准也可能构成犯罪)
司法解释还规定,即使诈骗数额未达到“较大”的标准(即个人不满2万,单位不满10万),但如果具有以下其他严重情节的,仍然可以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总结一下数额标准表:
| 档次 | 个人标准 | 单位标准 | 刑罚 |
|---|---|---|---|
| 数额较大 | 2万元 ≤ 数额 < 20万元 | 10万元 ≤ 数额 < 100万元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
| 数额巨大 | 20万元 ≤ 数额 < 100万元 | 100万元 ≤ 数额 < 500万元 | 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数额特别巨大 | 数额 ≥ 100万元 | 数额 ≥ 500万元 |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核心难点: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占有目的”是合同诈骗罪的灵魂,司法实践中,这是区分罪与非罪(即合同纠纷)的关键,如果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签订了合同、拿了钱,最终因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履约,也只能算作民事上的合同违约,不构成犯罪。
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一)法律推定(有证据证明即可)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下五种行为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
-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用假的公司、假的身份信息与对方签约。
-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用假房产证、假银行存单作为担保。
-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俗称“钓鱼式”诈骗,先用小利诱惑,让对方投入更多。
-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拿到钱或货后,直接消失或失联。
-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类型的欺骗行为。
(二)司法实践中的综合判断
除了上述法律推定,司法机关还会结合案件的全过程,综合考察以下客观行为来认定主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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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能力:
- 无能力:签约时完全没有履约能力(如没有资金、货源、场地等)。
- 能力消失:签约时有一定能力,但签约后立即将财产转移、隐匿或挥霍,导致丧失履约能力。
- 能力虚假:夸大或虚构自己的履约能力。
-
履约行为:
- 完全不履行:拿到财物后,完全没有履行合同的任何行为。
- 象征性履行:只做了少量、无关紧要的履行,目的是为了骗取更多财物。
- 履行质量差:提供的货物、服务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实质上是一种欺骗。
-
对财物的处置方式:
- 挥霍:将骗取的资金用于高消费、赌博、吸毒等。
- 隐匿/转移:将资金转移到境外或转移到他人名下,逃避返还。
- 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将资金用于非法集资、放高利贷等。
- 携款潜逃:这是最直接的证据之一。
-
事后态度:
- 逃匿/失联:在对方催款时,故意躲避、不接电话、更换联系方式。
- 拒不返还:在有能力返还的情况下,明确表示或通过行为表明不打算返还。
- 无正当理由:无法对财物的去向做出合理解释。
简单对比:合同诈骗 vs. 合同纠纷
| 特征 | 合同诈骗罪 | 民事合同纠纷 |
|---|---|---|
| 主观目的 | 一开始就想非法占有对方财物 | 想通过合同获得利益,但因故无法履行 |
| 履约意愿 | 根本没有履约意愿 | 有履约意愿,但因客观原因(如市场变化、资金链断裂)无法履行 |
| 履约能力 | 签约时就没有能力,或签约后故意破坏能力 | 签约时有能力,但中途因意外情况丧失能力 |
| 财物处置 | 挥霍、转移、藏匿,导致无法返还 | 将财物用于合同约定的经营活动,但因经营失败而亏损 |
| 事后态度 | 逃匿、失联、拒不返还 | 积极与对方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如延期、分期) |
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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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和刑罚。
- 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了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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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 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和其他严重情节。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 第七十七条:进一步细化了合同诈骗案的立案追诉标准,明确了“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思路。
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是一个严谨的法律过程,核心在于“数额”和“非法占有目的”两个方面,司法机关会严格审查涉案金额,并综合案件的各种客观证据,运用逻辑和生活经验,来判断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25.html发布于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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