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和诈骗的区别
- 普通诈骗:是一个大类,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它就像一个大伞,下面包含了各种针对不同对象的诈骗。
- 保险诈骗:是普通诈骗的一种特殊形式,它被单独立法,特指在保险活动中,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它就像是这把大伞下的一个特定分支。
下面我们从几个核心维度进行详细对比: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核心区别对比表
| 区别维度 | 普通诈骗 (诈骗罪) | 保险诈骗罪 |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
| 行为主体 | 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 特殊主体,即参与保险活动的特定人员,包括: • 投保人 • 被保险人 • 受益人 •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等。 |
| 行为客体 (侵犯的对象) | 公私财物,范围非常广泛,包括金钱、物品、财产性利益等。 | 保险活动秩序和保险公司的资金,它不仅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更主要的是破坏了国家对金融保险市场的管理秩序。 |
| 行为模式 |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方式多样,如电信诈骗、网络诈骗、冒充身份诈骗等,不限于特定领域。 | 在保险合同订立、履行或理赔过程中,采取特定的欺骗手段,骗取保险金,其行为与“保险”这个特定场景紧密绑定。 |
| 犯罪目的 | 骗取财物。 | 骗取保险金,这是其唯一且明确的目的。 |
| 构成要件 | 以“数额较大”为入罪标准,各省、市、自治区有不同的立案标准(一般为3000元至10000元以上)。 | 没有“数额较大”的入罪门槛,只要实施了法定的五种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既遂或未遂)。 |
| 典型行为举例 | • 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 • 刷单返利诈骗。 • 网络贷款诈骗。 • 杀熟诈骗(针对熟人)。 |
• 虚构保险事故:如制造假的交通事故、故意纵火烧毁投保车辆。 • 故意造成保险事故:如为骗取健康险,故意自伤、自残或带病投保后隐瞒病情。 • 夸大损失程度:车辆剐蹭小事故,却谎称严重受损,骗取高额修理费。 • 伪造、变造证明文件:如伪造死亡证明、医疗诊断书、财产损失清单等。 |
深入解读与关系
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法条竞合)
保险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之间存在着“法条竞合”关系。
- 什么是法条竞合? 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条文的规定,但这些条文之间存在着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 如何适用? 保险诈骗罪是针对“保险”这一特定领域的诈骗行为,是普通诈骗罪的特别规定,当一个人的行为同时构成普通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时(一个骗保行为骗取了10万元),法院会直接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而不是普通诈骗罪,因为保险诈骗罪的条文更具体、更特殊,更能准确反映该行为的本质和危害。
行为主体的特殊性
这是两者最直观的区别之一。
- 普通诈骗: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你不需要和对方有任何特殊关系。
- 保险诈骗:只有与保险合同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或相关专业人士才能构成,一个与保险合同毫无关系的人,不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他可能构成普通诈骗罪,比如骗取了保险公司的其他非保险业务款项)。
犯罪客体的双重性
普通诈骗罪主要侵犯的是财产权。 而保险诈骗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
- 首要客体:是国家对金融保险市场的管理秩序,这种行为会破坏整个保险行业的信誉,导致保险公司提高保费,最终损害的是所有诚信投保人的利益。
- 次要客体:是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
立法者认为保险诈骗的社会危害性比普通诈骗更为严重,所以才将其单独成罪,并且没有设置“数额较大”的入罪门槛,以体现打击的严厉性。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举例说明
普通诈骗 张三在网上看到李四在卖一部二手手机,便谎称自己是买家,要求李四先发货,收到货后会立刻付款,李四发货后,张三将其拉黑,骗走了这部手机。
- 分析:张三的行为是典型的虚构事实(有购买意愿),骗取了李四的财物(手机),这构成了普通诈骗罪。
保险诈骗 王四为自己的汽车购买了高额车辆损失险,一个月后,他故意开车撞向墙壁,制造交通事故,然后向保险公司谎称是意外碰撞,骗取保险金10万元。
- 分析:王四是投保人,他在保险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这构成了保险诈骗罪,即使他骗取的金额(10万元)达到了普通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也只能以保险诈骗罪论处。
| 普通诈骗 | 保险诈骗 | |
|---|---|---|
| 一句话概括 | 通用型骗术 | 保险领域的专用骗术 |
| 核心特征 | 任何场景下骗取任何财物 | 必须发生在保险活动中,目的是骗取保险金 |
| 法律地位 | 一般法 | 特别法 |
| 入罪门槛 | 有“数额较大”要求 | 无数额要求,实施特定行为即构成犯罪 |
希望这个详细的对比能帮助你清晰地理解两者的区别。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1831.html发布于 2025-12-28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宁波恒顺财经知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