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诈骗罪之合同诈骗
核心定义: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就是“以合同为幌子”实施的诈骗犯罪,它不仅侵犯了财产所有权,还破坏了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诚信原则。
构成要件:构成合同诈骗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要构成合同诈骗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核心要件:
客体要件:侵犯了双重客体
- 主要客体(财产所有权):行为人的直接目的是骗取他人的财物,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 次要客体(市场秩序):由于行为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它同时破坏了国家通过《民法典》、《合同法》等法律所确立的市场交易秩序和诚实信用原则。
客观要件:实施了法定的诈骗行为
这是合同诈骗罪最核心的特征,即“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了以下五种行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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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解释:根本不存在这个公司(虚构单位),或者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其名义(如盖假章、盗用身份证信息)来签订合同。
- 举例:A某凭空捏造了一个“宏大国际贸易公司”,并伪造了全套印章,与B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骗取了B公司的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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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 解释:提供虚假的担保物,让对方误以为有足够的安全保障,从而放心签订合同。
- 举例:C某为了向D公司借款,用一张已经挂失作废的房产证作为抵押担保,骗取了D公司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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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 解释:行为人一开始就没有能力履行全部合同,但通过履行一小部分(如少量发货、支付少量定金)来制造“有能力履行”的假象,骗取对方的信任,进而骗取更大数额的财物。
- 举例:E某没有货源,却与F公司签订了100万的供货合同,E先从别处低价购入10万元的货物发给F,F见货后放心,又支付了90万元货款,但E随后便消失无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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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 解释:这是最典型的“收钱跑路”行为,行为人一旦拿到财物,就立即消失,不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 举例:G某租了一个店铺,与供应商H签订了供货合同,收取了H送来的价值20万元的货物后,当夜就搬空店铺逃往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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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解释: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上述四种行为以外的、利用合同形式进行的诈骗活动,实践中常见的包括:
- 设置陷阱:在合同中设置对方无法履行的“霸王条款”,然后以此为借口“索赔”或“没收”对方的财物。
- 虚假承诺:以高回报、稳赚不赔等为诱饵,签订“投资”、“加盟”等合同,骗取加盟费、保证金。
- 内外勾结:与公司内部人员串通,骗取公司财产。
- 解释: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上述四种行为以外的、利用合同形式进行的诈骗活动,实践中常见的包括:
【关键点】:这些行为必须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诈骗行为与合同无关,则可能构成普通诈骗罪或其他罪名。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
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公司、企业等)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主观要件: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这是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核心和关键。
- 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骗取他人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主观上的核心,行为人签订合同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履行合同义务进行交易,而是想通过签订合同这个手段,将对方的财物“据为己有”,永久性地非法占有,一旦得手,就没有再履行合同的打算。
与合同纠纷的核心区别
在实践中,最容易出现混淆的就是合同诈骗罪和民事上的合同纠纷,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 区别点 | 合同诈骗罪 | 合同纠纷 |
|---|---|---|
| 主观目的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本没有想履行合同。 | 以履行合同为目的,希望通过合法交易获取利润。 |
| 履约能力 | 自始至终没有履约能力,或履约能力是虚假的。 | 有基本的履约能力,但因客观原因(如市场变化、资金周转不灵)导致无法完全履行。 |
| 履约行为 | 虚假履行,仅履行一小部分是为了诱骗对方,最终目的是为了骗取更多财物。 | 积极履行,在遇到困难时,会主动与对方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如延期、分期)。 |
| 事后态度 | 得手后逃匿、隐匿,或采取各种手段逃避责任。 | 得手后(或无法履约后),会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
| 财物处置 | 将骗取的财物肆意挥霍、用于非法活动、携款潜逃,或用于个人消费,导致无法返还。 | 将收取的财物主要用于合同的正常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 |
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非法占有目的”? 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判断,主要包括:
- 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
- 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表现。
- 行为人在违约后的具体表现。
- 行为人对骗取财物的处置情况。
法律责任(刑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 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的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 1万元以上。
- 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 10万元以上。
- 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 50万元以上。
单位犯罪的,按照上述标准的 3倍 执行(即数额较大为30万,数额巨大为100万,数额特别巨大为500万)。
合同诈骗罪是一个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犯罪,其核心在于“利用合同”和“非法占有目的”。
- 对于普通人/企业:在签订任何合同时,务必进行充分的背景调查(如核实对方身份、公司资质、履约能力),警惕过于优厚的条件,规范合同条款,并保留好所有交易证据,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而非仅通过民事诉讼追讨。
- 对于司法实践:准确区分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通过深入调查,查明行为人的真实意图,避免将民事纠纷错误地刑事化,或让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1746.html发布于 202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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