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与网络诈骗主体如何界定区分?
从法律定义上讲,网络诈骗并非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或犯罪手段。 两者的犯罪主体规定是完全一致的。
核心概念:什么是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个人或单位,在中国刑法中,犯罪主体分为两类:
- 自然人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
- 单位主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下面我们分别阐述诈骗罪(包括网络诈骗)的这两类主体。
自然人主体(个人)
这是诈骗罪最常见的主体类型,构成自然人犯罪主体,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这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时的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
- 对于诈骗罪,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诈骗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无论诈骗金额大小,只要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 这个年龄段的人,只对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种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 诈骗罪不在此列。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诈骗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这不代表他们不会受到任何惩罚,可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
- 无论实施何种行为,包括诈骗,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他们的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可能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训诫。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这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精神正常的人: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法律不承认“醉酒”作为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理由。
单位主体(公司、企业等)
单位也可以成为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但这通常指的是“单位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单位版)等情形,而不是普通的诈骗罪。
构成条件
单位诈骗罪的主体是依法成立、拥有一定财产和组织机构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它必须以单位的名义,并且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实施诈骗行为。
主要表现形式
- 单位合同诈骗罪:这是最常见的单位诈骗形式,指单位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某公司以虚假的工程项目为诱饵,与多家建筑公司签订合同,骗取巨额保证金和预付款,所获款项被公司用于挥霍或转移,而非用于项目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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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通常是自由刑和罚金)。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决策者。
-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指具体策划、组织和实施诈骗行为的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等。
重要提示:如果单位内部成员为了个人利益,以单位名义进行诈骗,但所获利益并未归单位所有,而是中饱私囊,这种情况应认定为自然人共同犯罪,而非单位犯罪。
网络诈骗的特殊性(主体层面)
虽然网络诈骗的主体规定与普通诈骗罪相同,但在实践中,网络诈骗的主体形态和组织形式更为复杂和隐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团伙犯罪与犯罪集团
网络诈骗极少是单打独斗,通常是团伙作案,甚至形成了犯罪集团。
- 组织者、领导者:负责搭建诈骗平台、开发工具、制定诈骗“剧本”、管理资金流等。
- 技术支持者:负责开发钓鱼网站、木马病毒、提供服务器、规避网络监管等。
- 话务组(一线人员):负责通过电话、社交软件等直接与受害人沟通,实施诈骗。
- 取款组(水房):负责将骗来的资金通过多级银行卡、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洗白”,快速转移取现。
- 在这个链条中,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
跨境、跨区域作案
犯罪分子常常利用网络的无国界、无地域特性,在A国搭建服务器,在B国设立话务中心,在C国进行取款,给侦查和抓捕带来巨大困难,但这并不影响对他们犯罪主体的认定,中国司法机关依然可以依据属地管辖或属人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利用未成年人或特殊群体
一些犯罪团伙会利用在校学生、社会闲散人员,甚至是精神病人或残疾人作为一线人员或“工具人”,让他们出面实施部分环节的诈骗行为,企图为自己规避法律风险。
- 法律后果:根据前述刑事责任年龄和能力的规定,如果被利用者不符合犯罪主体条件(如不满16周岁),他们本人不构成犯罪,但组织、利用他们实施诈骗的幕后黑手,将作为主犯被严厉惩处,法律不会因为犯罪分子利用了“工具人”而放过真正的罪犯。
| 主体类型 | 构成条件 | 法律责任 | 网络诈骗中的特点 |
|---|---|---|---|
| 自然人 | 已满16周岁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
根据诈骗数额和情节,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团伙化、集团化犯罪明显。 存在明确的分工协作(技术、话务、洗钱)。 常出现利用未成年人或特殊群体作为“工具人”的情况。 |
| 单位 | 依法成立的单位实体。 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实施诈骗。 |
对单位判处罚金。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
主要表现为单位合同诈骗,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电子合同等。 |
判断一个人或单位是否构成诈骗罪(包括网络诈骗)的主体,关键在于看其是否满足了法定的年龄、能力和单位资格,以及其实施的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网络只是诈骗行为发生的媒介和工具,并未改变犯罪主体的基本法律定义。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nbhssh.com/post/1199.html发布于 202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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